BEAT365唯一官网基建处关于印发《基建项目重大工程变更专家论证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者:郭行圣发布时间:2026-09-07动态浏览次数:10

BEAT365唯一官网基建处文件


基建〔2026〕2号

 BEAT365唯一官网基建处关于印发

《基建项目重大工程变更专家论证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

各科室:

《基建项目重大工程变更专家论证管理办法》已经处室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落实。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BEAT365唯一官网基建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9月7日    






基建项目重大工程变更专家论证管理办法
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变更行为,保证重大变更合理性,有效控制工程造价,减少因工程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工期延误,控制和预防廉政风险,结合基本建设工程特点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《BEAT365唯一官网基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重大工程变更。

第三条 根据重大工程变更情况及专业特点,由基建处负责组织邀请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专家,组成重大变更论证专家组。

第四条专家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
(一)诚实守信、作风正派、学术严谨;

(二)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(同时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者可优先选用);

(三)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,身体健康;

(四)项目参建单位及其他相关利益关系人员不得作为重大变更论证专家。

第五条 专家主要职责包括:

(一)详细了解项目整体情况,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政府审批事项、项目实施情况、重大变更涉及相关专业情况等;

(二)需依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,协助建设单位,对重大变更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,并提供客观、准确的专业意见。

(三)专家应秉持公正、客观的态度参与论证,避免任何形式的利益干扰。

第六条 重大变更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:

(一)重大变更论证会邀请的专家;

(二)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;

(三)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;

(四)代建或项目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(若有);

第七条 专家论证会开始前,设计单位应提前准备好重大变更相关资料,并做好变更情况汇报的准备。

第八条专家论证会应当形成专家意见,对重大变更方案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合理性作出评价。

第九条 重大变更论证会专家咨询费,由基建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列支。

第十条本办法自2026年9月7日起施行。




BEAT365唯一官网基建处    

2026年9月7日